填写《申请表》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1、《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2、填写申请人姓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致。
3、“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出生地”填写省、直辖市即可;“婚姻状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4、“户口所在”是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须与户口簿一致。
5、“政治面貌”可填 “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或“民主党派”的名称或“群众”。
6、“文化程度”按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职业、职务、职称”按申请人现行状况和国家承认的“职称”填写。
7、“工作单位”须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原单位的,填写原单位。
8、“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是指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在备注栏内说明未被批准情况。
9、“本人简历”应从初中填起,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10、“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单位、地址。
11、前往国家按出境后第一个国家填写 (不含过境国家),事由只能选择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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