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随团去西双版纳旅游时,由导游安排去旅游定点商店某宝石中心购物。导游何先生大力劝购,声称所购宝石由他负责质量,并积极帮助辨认宝石真假,一再保证有假可退换,在此店购物安全放心。
李先生领会到如果在此购物会给导游带来经济上的利益,为了让导游何先生高兴,为了自己今后几天的旅游平安顺利,就花了2000多元人民币买了一枚缅甸翡翠玉。
回家后他将缅甸翡翠玉高高兴兴地送给了夫人。李夫人也是满心欢喜;高兴地戴着缅甸弱翠玉上班,女同事们中有的比较有经验,就说起了这块玉值多少钱是真是假的话题,于是,她就去有关技术鉴定部门做了鉴定。结果技术鉴定部门确定此玉是假货,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结论上清楚明白地写着该玉为"染色石英岩"。
李夫人顿时感到在同事们面前十分丢面子,回家后就问李先生是否没花2000多元买,是否在哄骗自己。李先生满腹委曲,感到满身是嘴也说不清,就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后,派专人查处此事。后来,宝石中心的经理为此解释说,由于当时购物人多,售货小姐将160元左右的石英岩错当作缅甸翡翠玉售给旅游者了。
1.此案中宝石中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国家法律规定商品和服务应明码标价。宝石中心经理把购物人多当做理由不能成立。销售商卖假货属于欺诈顾客行为,应当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双倍赔偿顾客损失。
2.旅行社的导游大力劝购,并一再担保购买宝石的质量,属于担保行为。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的意见》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公民间的口头保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也视为保证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我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此案中,导游何先生应承担连带责任。
3.李先生为处理此事,支付的鉴定费、交通费,以及误工损失等也应由责任方全部赔偿。
(1).旅游者不要轻信导游与销售商的口头承诺。购买珠宝玉石时应验看质量证明,要以权威部门的鉴定做为购买珠宝玉石的依据。防止陷入以假充真的陷阱。
(2).旅游者购买珠宝玉石时要索要正式销售发票,记销售商地址,看好其台法销售资格证明,以便一旦发生题,尽快确定责任者,维护自己的台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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