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导航搜索超市景点地图品牌购物餐食签证商旅商务自驾温泉滑雪运动游者摄影导游助理行业讨论社区店铺登陆注册  
 

☆随你悠游☆

 
谷歌
景点
交通
线路
购物
酒店
机票
娱乐
签证
 
 
您现在的位置: 旅游GT传媒 >> 助理 >> 旅游权益 >> 正文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第一条 为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赔偿试行标准。  

第二条 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   

第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旅游者本身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第五条 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第六条 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第七条 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第八条 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一、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二、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三、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四、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五、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六、导游索要水费,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第九条 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违约金。  

第十条 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因餐厅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

[1] [2] 下一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条信息:

  • 下一条信息: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随你悠游社区--心情快乐从这里开始
    ©2005-2010 Ggoto.com 旅游GT传媒--随你悠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1645
    版权申明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