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来自国家开发银行的消息称,今后在海南省从事热带高效农业、水产养殖业、工业、旅游业的台资企业,俱可申请国开行开发性金融的信贷支持。
2005年9月,国开行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签订了《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确定了在未来5年内,国开行向在大陆投资的台资企业提供300亿元人民币额度的授信支持。国开行向台商的贷款不受传统行业(例如大型基础设施、交通、能源)的投向限制。在海南省将重点支持热带高效农业、水产养殖加工、工业、旅游业等行业。但不支持娱乐业和房地产等经营性行业。国开行对台商贷款期限在10年以内,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
申请贷款的台商可以选择多种方式对其贷款进行抵押,例如可以选择第三方保证担保(例如担保公司),也可以选择机器设备、建筑物、房地产、交通运输工具、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抵押,还可以用收益权质押。此外,未来收入现金流稳定的项目、仓单、国开行认可的其他方式均可以作为担保方式。
国开行将根据台资企业申请材料,重点考查企业的资信情况、技术水平和成本、产品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企业领导团队,在此基础上考查可抵押物,从而决定是否贷款。
来源:金融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