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职业证明(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注:因私护照以外的申请者应在提交照会的同时付上注明申请人所属单位、职务的名单。)
(5)
(注)原则上邀请单位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政府。但是,当大学教授以公务为目的进行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停留日程表(样式可下载)(请尽可能详细制作。可参照填写实例。)
身元保证书(样式可下载)(注)以业务为目的,且邀请人为日本政府省厅或者是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关的科长或大学教授级别以上的人时,可以省略身元保证书,申请人持因公护照也可省略身元保证书。
邀请机关的资料(国家或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关的科长级别以上的人时需要在职证明书,如果申请人持因公护照,可以省略)。
(a)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 法人登记簿謄本(发行后3个月以内) (注)如果是在日本国股市上市的企业,可用最新版的「会社四季报」上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代替。 (b) 没有登记注册的单位:以下1.或2.项中的任何材料均可
(c) 大学教授邀请时:在职证明书
(a)
通过代办机构递交的申请:从本馆受理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发给结果
(b)
本人来馆递交的申请:从本馆受理翌日起第10个工作日发给结果(个人申请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14: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