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游(tour)团款是3万多元,在交付团款的过程中,游客是通过景德镇市职工旅行社支付,康辉国旅只收到两万多。
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季强说:“游客的主张还是有道理的,但是按照相关的旅游(tour)法律法规,违规和赔偿是两个问题。按照规定,本来是按照团款的10%~20%赔偿,现在已经赔了1.7万元,已经倾向游客。”
该所在处理意见中说:“江西康辉国际旅行社和景德镇市职工旅行社在此案中存在的违规事宜将另行处理。”也即认定康辉国旅存在小违规,在操作中出现失误。
季强介绍,这份处理意见是得到康辉国旅认可的协调书,只要游客同意,签订一份“谅解协议书”,省、市旅游(tour)质量监督部门将视情况,分别对康辉国旅和景德镇市职工旅行社的违规作出处理。如果游客不接受,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律师 说法二
■康辉国旅有违约行为
昨日,江西赣联律师事务所葛律师在详细了解情况后认为,康辉国旅有违约行为。因双方签订的《江西省出境旅游(tour)合同》通用条款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中写明:“出境旅游(tour)过程中改变行程或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tour)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强行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其他自费项目。”
葛律师说:“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一是未实现的旅游(tour)目的地新加坡,应退还费用;二是,旅客在深圳滞留、香港滞留及泰国滞留期间,从泰国到马来西亚的自行支付费用,康辉国旅应赔偿。”
对于涉及两家旅行社的违规事宜,律师认为,有关部门应该严肃处理。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