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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韩国政府的“在韩国有亲戚的朝鲜族同胞再入境支援政策”,在从韩国出境时,没有获得出国确认书或返签证的以下人员,可以到居住地管辖领事馆办理访问就业签证,特此公告。
1.于2007年3月4日(实施访问就业制度)前后,以访问同居(F-1-4)或非专门就业(E-9)资格在韩国国内合法滞留,在从韩国出境时没有获得出国确认书或返签证的满25周岁的朝鲜族同胞,可以在出国1个月后,持第2项中所提到的材料申请访问就业签证。
(但是,目前以以上资格正在韩国国内滞留中的情况,需要获得出国前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签发的出国确认书或返签证)
2.所需材料: - 1张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 - 护照 -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签证手续费:80美元(640元人民币) * 出国确认书或返签证(持有出国确认书或返签证的情况) * 签证种类:H-2-D,滞留期为1年,有效期为5年,多次往返签证
本规定自2007年7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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