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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政府允许中国公民再入境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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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再入境政策
发布日期
2005-9-16 11:26:10
点击数
369
分类
领事
内容
1.根据韩国政府的规定,对于05.03.21-05.08.31期间自愿回国的中国同胞,允许其再入境。 2.在这期间自愿回国的同胞,在所持"出国确认书"上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可持以下材料到管辖区的领馆申请90日以内的短期签证。特此通告,欲申请者请联系代理旅行社申请。 (获得签证后需到韩国法务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进行外国人登陆) *另外,"自愿出国者求职者名簿登陆推荐书"的持有者除外。相关规定将另行通知。 所需材料: 1.护照 2.签证申请书2张(贴2寸彩色照片) 3.出国确认书原件 4.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暂住证(在北京生活和工作的外籍人员需提供北京市暂住证)
附件1
附件2
负责部门
领事部
咨询电话
010)6532-0290
咨询邮件
recruit@koreanembass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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