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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政府允许中国公民再入境政策  
 
 
 
 
 
  标题 再入境政策   发布日期 2005-9-16 11:26:10 点击数 369   分类 领事   内容
1.根据韩国政府的规定,对于05.03.21-05.08.31期间自愿回国的中国同胞,允许其再入境。
2.在这期间自愿回国的同胞,在所持"出国确认书"上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可持以下材料到管辖区的领馆申请90日以内的短期签证。特此通告,欲申请者请联系代理旅行社申请。
(获得签证后需到韩国法务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进行外国人登陆)
*另外,"自愿出国者求职者名簿登陆推荐书"的持有者除外。相关规定将另行通知。
所需材料:
1.护照
2.签证申请书2张(贴2寸彩色照片)
3.出国确认书原件
4.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暂住证(在北京生活和工作的外籍人员需提供北京市暂住证)  
  附件1   附件2   负责部门 领事部 咨询电话 010)6532-0290   咨询邮件 recruit@koreanembass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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