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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扬帆假期旅行社及导游员张传芝等违规行为的通报  
 
 
 
 
 
 

 一、2006年7月10日,青岛报业导游服务公司导游员张传芝未经所在青岛报业导游服务公司委派,私自承揽青岛扬帆假期旅行社为其安排的内蒙古夏令营团队的导游业务,在接团后未执行游览计划,擅自到八大峡码头增加海上乘船观光、小青岛公园旅游项目。当天下午因青岛受今年第三号强台风“艾云尼”影响,前海风浪很大,造成四名少年落水,其中一名溺水,经抢救脱离危险。

    经调查,青岛扬帆假期旅行社未通过正常的导游委派手续,私自联系青岛报业导游服务公司导游员张传芝为其旅行社带内蒙古的一个夏令营团队,发生了游客溺水事件。对此,给予全行业通报批评。

    张传芝未经所属青岛报业导游服务公司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擅自增加旅游项目,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九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第十三条第一款:“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对导游员张传芝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擅自增加旅游项目的行为,扣除导游证10分;给予没收非法所得350元、暂扣导游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予公告。

   二、2006年7月16日青岛海大导游服务有限公司导游员姜?持导游资格证、无海大导游服务公司委派为青岛锦绣旅行社带团,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第九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之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姜君责令立即改正并予以公告,罚款4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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